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 对高收入单位有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0日01:42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从今年起,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要多给职工缴一些住房公积金了。

  昨天,郑州市政府公布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调整的有关文件,缴存比例从原来2%~10%,调整到5%~12%。也就是说,从今年起,郑州市各单位和职工存缴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原则上控制在12%,最低不得低于5%。对调整到12%确有困难的县(市),可在3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其中,郑州市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的比例,由8%提高到12%。按上一年平均工资为1000元计算,比例提高后,单位和个人每月要在公积金账户上存120元钱。由于账户上的钱都由个人支配,相当于财政为个人多存了40元。

  本次调整特意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凡是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10%。达到平均工资80%以上的,不得低于8%。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低收入单位的缴存比例。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就限制高收入单位利用公积金变相为职工发福利。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自己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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