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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购电缆价值140余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1日08:42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李国惠 通讯员刘虹】 找人冒充银行行长,出具假的银行担保书,骗购本市一公司价值140余万元的电缆,日前,一辽宁男子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万元。 今年63岁的辽宁人王新荣(化名)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他与张频涛(化名)父子因联系生意认识。1998年12月,张频涛父子为了从天津市骗购电缆,通过王新荣联系,办理了虚假的银行担保书。1999年1月,王新荣与张频涛父子在辽宁省营口市与天津大地(化名)公司的孙超(化名)相识后,由一名男子冒充当地农业银行一支行的行长,介绍给孙超认识,“行长”承诺能办理银行担保书。1月19日,王新荣将伪造的银行担保书交给张频涛,张频涛父子用已经在1998年就被注销的沈阳某贸易公司的名义,使用伪造的银行担保书骗取了孙超的信任,随后签订了标的为300余万元的电力电缆购销合同。当月30日,张频涛从大地公司提取了价值140余万元的十轴电缆,王新荣以其中一轴作价还了自己的债务,其余电缆张频涛父子变卖后获赃款30余万元,在大地公司的多次追要下,张频涛只于当年的4月份支付了货款10万元。王新荣在2006年5月24日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新荣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0万元。王新荣以银行担保书不是他办理的,一审量刑过重为由,向二中院提出上诉。 二中院认为,王新荣伙同张频涛父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银行担保书作担保与被害单位签订购销合同,骗取被害单位价值人民币140余万元的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予以惩处。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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