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左云矿难重审 主犯受贿滥用职权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05:37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日前从大同市新闻中心获悉,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5·18”透水事故涉嫌渎职犯罪案重新审理判决,张家场乡原党委书记常瑞等3名被告经重新量刑获重判,另外8名被告正在重新审理中。

  2006年5月18日,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56名矿工死亡。检察机关对常瑞等9案11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大同市阳高县等4家县(区)法院对9案11名被告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目前,阳高县法院重新审理的常瑞等3人案件已审结。常瑞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重新判决执行有期徒刑3年;张家场乡原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陈喜清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重新判决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家场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刘永鑫,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在重新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其又起诉了受贿罪,刘永鑫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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