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黑手何时斩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07:38 南海网-海南日报

  2月6日上午,省通讯管理局市场监管处一负责人刚刚参加完省公安厅组织的“打击盗窃破坏铁路和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相关会议。他说:全省警方将投入更多的警力直接参与打击此类的犯罪活动。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不力

  说起东方市电信电缆屡屡被盗一事时,他情绪激动地说:全省东方和儋州是两个重灾区,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事关通信业在海南的投资环境的大问题。

  据了解,2005年省委颁布了《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针对“社会治安事件干扰破坏生产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不够有力的情况”,要求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凡因社会治安问题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对企业保护不力的责任。 对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单位在投资环境评议评价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按照《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启动行政首长问责程序。

  这位负责人说:造成国有企业因社会治安事件而每年损失数百万的现实,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不够有力”的典型表现。

  如何打击警方、电信存分歧

  综观东方电信电缆被盗事件,电信与警方对此类犯罪的特点有以下共识:“小偷小盗与团伙作案共存”、“少年与成人作案共存”、“非法收购点与有经营资格的收购站收赃共存”。但是在如何打击和处罚此类犯罪活动时,双方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电信方面被偷盗电缆引起通信中断的事件,在警方的办案中,多数很难被认定为案件。

  其次,在对作案人员的处罚上,电信方面不明白为什么众多的作案人员得不到惩处?

  另外,在对收购站的管理上也存在着分歧。电信方面不明白:为什么不能从源头上加强对收购站的管理,从而断了偷盗人员的财源?

  分歧似乎在给偷盗者提供着机会。一个简单的现实就是在东方境内偷盗电缆案件没有得到控制。

  打击效果与付出不成正比

  为何会存在分歧?这些分歧对打击此类犯罪有什么影响?

  2月5日上午,东方市公安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公安局副局长赵延祥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刑侦大队队长杨泽波及相关办案人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他们面对公安部门“下了大力气,费了苦功夫”而“收效与付出不成正比”的现实表示认同。

  杨泽波认为:查处电信电缆被盗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他说:2005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在这个解释中,对于破坏电信线路量的规定是造成2000对线路的损坏。就目前东方市的情况来看,单根电缆最大的口径为600对,如果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其破坏的数量达不到2000对则不能构成犯罪,执法部门很难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另外,作案人员少年化,达不到刑事处罚的年龄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据了解:在警方抓获的涉嫌作案人员中,其中最小的只有9岁。多名16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被抓后既没有进行民事赔偿,也没有作相应的惩处即被释放。

  警方与电信方面都认为,正是由于这一原因,目前,东方市电信电缆被盗的参与者其涉及之广让人吃惊。

  一民警在介绍案情时说:在八所镇皇宁新村水利沟附近,一个12岁左右的男孩看到了骑自行车的收废品的安徽人,他让对方等一下,然后爬到附近的房顶上,砍了一捆电缆线向收货者伸手要钱。警方在对这些少年进行审问时,有三分之一的家长根本不与警方配合。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9月5日,有关方面在上报东方市委的材料中认为:“通过对案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目前我市的电缆被盗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有破案后深挖追逃力度不够的原因。由犯罪嫌疑人招供的20多名在逃涉案人员还未抓捕归案。”对此,东方警方认为:电信电缆“点多、线长、参盗者众”,仅凭警力防不胜防。他们认为:如果专项打击不能与群众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结合在一起,存在“风头收敛,风后更狂”的普遍性问题。

  东方市警方表示:办案的另一难点在对废品收购站的管理上。

  他们认为,废品收购站营业资格审定取消了公安把关之后,工商部门的一个工商所就有权审批,从而导致了数量急剧增加,从业人员鱼目混杂。

  对此,东方电信说:遍布城乡的非法固定或流窜收购网点未能取缔,使电缆被盗的恶劣势头在源头上得不到有效遏制,打击盗窃电缆犯罪工作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东方市委、市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但是人们更关心:何时能斩断伸向电信电缆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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