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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解释交房纠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08:42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卜琅盛木生)本报曾于2月8日对合肥市华林家园3#402室交房纠纷一事进行报道,引起了华林家园开发商安徽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高度重视,近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本报,就相关情况作了详细的解释。 合肥市民余先生在华林家园购买了一套面积80.57平米的房子,据合同约定,该房应于2006年12月28日交房,由于种种原因,交房日期延迟到2007年1月21日,房子的实测面积也增加到83.53平米。余先生以“逾期交房”“面积误差过大”为由,要求退房。 近日安徽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及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来到本报,他们告诉记者,延期交房的原因是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增加“外墙保温”项目和环保验收程序,使得工程未能如期完工。2007年1月17日拿到商品房竣工验收报告后,公司便及时通知业主交房。开发商认为,逾期交房时间未超过1个月,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只需支付违约金,而不是必须退房。 至于业主反映的水、电、煤气等情况,他们告诉记者,水、电在交付时已开通,对于其他问题,在消协的协调下,开发商已与业主代表达成协议,采取了如“承诺春节前将所有电表安装到位,装表前用电免费”“协助燃气公司进行小区燃气管道与调压站连接工程,并承诺3个月后仍不能点火,将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而房子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为何出现差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余先生所购房屋临近商铺,根据规划要求,将半封阳台改建为全封阳台,以减少噪音污染,这样一来,原本只算一半建筑面积的阳台变成了按全面积计算,导致实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面积有差异。该负责人认为,对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中面积误差处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有约定在先,“以产权登记面积作为计费面积”,不存在退房的情况。 目前,对此事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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