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技术开发费用可按150%抵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09:0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常州市科技局获悉,该市不断加大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力度,新出台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据了解,常州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据实扣除,2006年预计科技人员工资额税前扣除数为7270万元。此外,对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吴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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