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率先以文件形式明确专职副书记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11:32 青年时报

  核心提示

  新一轮地方党委换届后,大多数只保留一名专职副书记,但对其职责,目前并无统一规定。

  1月13日,四川出台试行意见,率先明确“一正两副”模式下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北京也在组织部长会议上做出了类似规定。在专职副书记是否应分管政府部门等问题上,各地做法不一。

  1月13日,四川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明确地方党委换届后“一正两副”模式下,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的指导思想。

  文件专门对专职副书记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

  新一轮地方党委换届后,大多数只保留一名专职副书记,但中央并未对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在政界和学界对此问题形成了诸多不一致的地方。从目前公开的资料看来,四川省是率先在地方党委中以文件形式对此加以明确的省份。

  1月12日,北京市组织部长会议对专职副书记职责也作出了类似规定,但尚未形成文件形式。

  “表面上看是讨论副书记的权力,实际上要理清书记、副书记、常委之间的关系,如何真正实现党内民主问题。”

  中央党校党建专家王贵秀说。

  “副书记的职责确实是一个让地方感到困惑的问题。”

  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起草该文件的一名干部说,目前四川的这个意见也只是个试行意见,但也引起了各地的关注,他们几乎每天都接到外地各省市组织部的电话,要求提供文件全文供参考。

  “减副”之后

  “常委分工各项工作都管了,那么一个专职副书记该管什么?”

  有关专职副书记的困惑,是伴随着“一正两副”的推行而产生的。

  据新华网报道,全国已有157个市、2267个县、32315个乡完成党委换届,大多数市、县、乡实现了配备2名副书记的目标。

  四川下辖21个市(州)、181个县,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06年第四季度完成了县级党委换届,今年1季度进行市级党委换届,目前已经基本完成。

  这次党委换届时,除了个别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大多数市(县)党委副书记的配备都按照“一正两副”模式配备,一人兼任市(县)长,一人任专职副书记。

  此前,每地都有四到六名副书记不等,各自分工不同。

  减少副书记之前,党内遵循书记———副书记———常委这样的等级惯例。常委负责的工作之上还有副书记分管,如一般的组织部长、宣传部长都是常委担任,之上都还有分管的副书记。

  减少副书记之后,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意味着常委可以对常委会负责,直接向书记汇报工作。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常委分工各项工作都管了,那么一个专职副书记该管什么?”四川省委组织部到基层调研时,发现不少地方都有这样的疑惑。

  同样的疑惑也在其他地方存在。在较早实行“党委政府交叉任职”的安徽黄山市(10月19日本报对此有过报道),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科长程前说,上面没有做统一规定,下面也感到困惑,在具体分工中难以把握。

  以黄山为例,在党委“减副”之后,下辖的各个区县专职副书记分管的职责各不相同:休宁县的副书记分管的有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工作,徽州区副书记的分管工作有工业和招商引资,黟县副书记分管有统战、党校、群团、信访等工作。

  北京市在1月12日召开的市组织部长会议上就提出,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副书记分工,市委不作统一规定。

  而四川则规定,在一个市范围,各县(区、市)的专职副书记分工要尽可能规范一致。

  四川省委组织部人士说,这主要是考虑到工作对接问题,比如市里召集开会,如果每个县的副书记分工不一致,很可能就不便召集。“我们也在探索,现在只是提出要求,还没有完全铺开。”

  副书记管什么

  有专家认为,“减副”后的专职副书记的主要职责还应当是党务工作。

  四川省委组织部的人士解释,中央对副书记的职责没有专门文件明确,中组部部长贺国强在一次讲话中提到“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

  这项职能现在在很多地方的副书记职责中都加以引述,四川省的试行意见中作了这样的规定,安徽黄山下辖三区四县的专职副书记分工中,也都有“负责县委日常工作”一项。

  但由此引起的一个问题是,日常事务一般在县级是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市级由秘书长负责,这样是否会造成副书记与他们之间的分工重叠?

  四川省委组织部人士说,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与党办主任、秘书长负责还是不一样,比如涉及到在其他常委之间的工作协调问题,与政协、人大之间进行工作协调,副书记的身份作用肯定是秘书长或党办主任无法取代的。

  在安徽黄山下属区县中,各专职副书记都有联系人大或政协的职责。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王贵秀认为,“减副”后的专职副书记的主要职责还应当是党务工作。

  “党一定要首先管好党内的事情,但现在有些地方党委陷入了具体的工作当中,党委领导被各种文山会海所包围,党务工作看起来都在管,实际已经很薄弱,因此专职副书记应该抓好党务工作。”他说。

  1月24日,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载文章认为,专职副书记的分工,要根据他所承担的职责来确定。不少地方都规定,专职副书记的职责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这样的规定还是比较笼统,并没有突出专职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文章称,显然,该《意见》确定专职副书记是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当然,其他常委也在职责范围内抓党建工作,但专职副书记更侧重于负责抓党建领域的全局性工作。因此,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可以定位为: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专职副书记一般兼任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处理党委日常事务,负责党委的综合性与协调性工作以及书记委托的事项。

  应否分管政府部门?

  四川各市县的专职副书记如果没有在政府兼职,便不能分管政府工作。

  “减副”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减少党政之间的“分工重叠”问题。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以往,每个副书记都会分管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口”,而这些“口”在政府中也会有一个分管领导(副市长、副县长),这样的后果是增加党委、政府领导的摩擦,降低了效率。

  此次“减副”之后,各地的一个通常的做法是,增加了交叉任职,即增加党委常委兼任政府副职。

  但不是所有的“口”都能实现交叉任职,对其它一些领域应当如何分管,各地采取了不同做法。安徽休宁县的做法是政府领导与常委的分管领域尽量分开,即副县长分管的工作不再另有常委分管,常委分管的工作不再另有副县长分管。而专职副书记也是常委,他们也都分管一定领域。

  而四川此次则规定,没有在政府兼职的常委就不再分管政府具体工作,比如,兼任副县长的常委就可以分管政府工作,兼任宣传部长而在政府没有职务的常委则只有党内分工,不再分管政府的工作部门。

  四川省委组织部的官员说,这实际上反映常委的权力边界问题,常委分管政府工作,会造成责任不清,导致地方运行效率低下。

  作为常委之一,四川各市县的专职副书记如果没有在政府兼职,便不能分管政府工作。

  与“常委”之间

  北京规定,区县专职副书记将不再分管其他常委分管部门的工作。

  “党委只保留一个专职副书记,实行常委分工,意味着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四川省委组织部官员说,这番话在发给全省各市(州)、县(区、市)党委的文件中作了准确的表述。

  党内机构中,党代会是决策机构,全委会是监督机构,常委会是执行机构。

  但在过去的权力结构下,常委实际上是不能直接对常委会负责的,因为在他之上还有分管的副书记。

  “常委已经是党组织的核心领导成员,但很多事情向书记汇报前还要向副书记汇报,实在没有那么必要。”安徽一县级党委常委说,之前他是宣传部长,很多事情都要先和分管宣传的副书记汇报,让他觉得“效率太低了”,而在“减副”之后,他是纪委书记,和书记之间沟通已经没有屏障。

  没有了副书记,其实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对于完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党委总揽全局、协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而实际情况是,副书记是个实际存在的职务,还可以受书记委托召集其他常委议事。”四川省委组织部起草《试行意见》的处级官员说。

  为了不影响常委分工负责,文件特意规定,副书记可以兼任由常委担任的职务,但不可以分管由常委负责的工作。

  比如,副书记可以兼任纪委书记,但如果纪委书记是由常委担任,那么副书记就不能再分管。

  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常委的权力,保障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落实。

  北京也做了同样的规定:“区县专职副书记将不再分管其他常委分管部门的工作,主要做好党委方面的一些综合性、协调性工作。”

  防止“两个极端”

  减少副书记不是改革的目的,要通过改革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决策科学化,提高行政效率。

  四川省委组织部的那位官员表示,只有一名专职副书记的情况,要防止两种极端的出现,一是副书记较弱,造成权力较空,什么事也办不成;另一种情况则是副书记比较强势,认为自己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从而对常委发号施令,影响常委工作。

  党建专家王贵秀的担心则是会强化书记的权力:“常委与副书记的行政级别是平级的,但规格是低于副书记的,只有一个副书记,处理不好就会形成书记的权力过分集中,搞一言堂。”

  对此,四川在规范常委分工时明确指出,常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常委会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常委会的议题由常委按分工职责提出,涉及重大问题决策的议题,要在常委会前采取适当方式酝酿或征求意见。同时要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

  王贵秀说,减少副书记不是改革的目的,要通过改革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决策科学化,提高行政效率。


来源:新京报 作者:钱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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