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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起诉书称马英九涉嫌贪污1117余万元(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15:06 中国新闻网
台检方公布的起诉马英九公告 (来源:台湾TVBS) 台湾“高检署”发言人张文政在“高检署”向记者宣布马英九特别费案侦结的过程和结果。中新社驻台北记者 黄耀辉 摄 中新网2月13日电 众所瞩目的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确定侦结,检方在起诉书中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的特别费新台币1100余万元存入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市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76万元,也遭检方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 据“中央社”报道,根据台北“地检署”“07年度侦字第3844号”起诉书指出,马英九被起诉的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被检方认定的贪污所得总计新台币1117万6227元。 此外,检方也将涉嫌提供发票供余文核帐的市府员工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依涉伪造文书罪,予以缓起诉处分。 背景资料:特别费与国务机要费简介 “特别费”与“国务机要费”性质不同。“特别费”讲白了就是官员津贴,其金额数量由各地“议会”自行决定。“特别费”一半是用收据报销,多用于一些行政的小金额支付;另外一半凭官员签名就可以直接领用,顶多以公益捐款方式捐出,以符合高道德上的期许,跟触法并无关系。 而“国务机要费”是编在公开预算,一年3500万新台币,只要把“立院”审议完成的预算书拿出来看,每个支用项目都看得到,而任何一项开支,都要依规定提必要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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