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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院对特大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17:15 江南都市报
“君临果业”董事长一审死缓 南昌中院对这一特大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本报讯 记者王枚显报道:位于南昌市中山路65号强威大厦903室的茂名市君临果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君临果业”南昌分公司)在南昌成立仅仅半年,以认购竹狸、合作开发神农万寿园等项目为名,融资达千万元。令投资者没有想到的是,千万元的投资款大部分没有用于投资,而是被层层私分。本报2005年8月对“君临果业”骗资500多万一案进行了报道。近日,南昌中院对“君临果业”特大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原广东省茂名市君临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临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黄杏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原君临公司董事长助理罗杰洲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原君临公司南昌分公司经理余嘉诚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原君临公司南昌分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张某某、卓某某、吴某某无罪。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杏建、罗杰洲、余嘉诚提出了上诉。 经审理查明,君临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22日,为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同年11月12日,黄杏建受让获得60%股份,并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销售农副土特产、种植、技术信息服务、畜牧养殖、果园管理技术服务。自2002年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黄杏建伙同罗杰洲等人利用君临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先后在深圳、南宁、南昌等地成立了分公司,招聘业务员进行培训,邀请中老年人免费参加活动,利用相关图片资料等宣传未经有关政府部门正式批准的“果园”、“竹狸养殖”、“神龙万寿园”项目的投资、开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中老年人参加君临公司的投资,用君临公司名义先后与326人签了《果园经营转让合同书》、《果园委托管理合同书》、《竹狸购买、委托养殖合同书》、《合作开发神龙万寿园项目合同书》等投资协议书,共集资1193.02万元,除极少数用于分红及返利外,尚有1156.845万元未能返还投资者。黄杏建等人在与投资人签投资协议书后,将40%投资款以业务费名义交各分公司开支办公费用及负责人、经理、员工的各级提成,其余60%交给黄杏建或存入黄杏建指定的个人账户。案发后,公安机关仅追回奔驰、宝马车各一辆,戒指、吊坠各一枚,现金34.6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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