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即将公开宣布是否请辞党主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17:45 人民网

  人民网2月13日电 国民党主席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下午侦结,马英九遭起诉后,是否会辞去国民党主席一职,国民党方面将如何因应,备受关切。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马英九将在今天晚间六点召开记者会,向外界说明遭起诉之后的具体作为,以及是否辞去国民党党主席。

  据报道,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涉及的“特别费”案已经侦结,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13日下午4点宣布,以贪污罪嫌起诉马英九,认定马英九“诈领“金额为1,117万6,227元,至于台北市长室前秘书余文也涉嫌贪污76万元,以贪污及伪造文书罪嫌起诉,另有涉嫌提供发票供余文核帐的5名市府员工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依涉伪造文书罪,予以缓起诉2年的处分。

  民进党“立委”谢欣霓等去年8月2日向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举,指马英九挪用“特别费”当生活费,存款暴增,查黑中心去年8月4日签分“查字第18号“案,交由检察官侯宽仁调查,在检察官展开调查后,共传讯证人上百人,同时逐一清查一万多张发票单据。马英九则是在去年11月17日和22日先后捐款逾1500万元。

  据了解,检察官侯宽仁三度讯问马英九谈“特别费”属性,最后认定认定“首长特支费”必须用在公务,但马英九把8年市长任内1632万不需单据的“特别费”全部汇进个人户头,甚至还申报个人财产,因此将这些巨款列为贪污所得,必须追缴回公库。

  根据台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马英九被起诉的罪名是台湾“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依照规定,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得并科6千万元以下的罚金。

  马英九在9日下午接受东森新闻专访,曾强调“特别费”案是数十年的制度设计和执行有问题,现在却要来反咬首长,说是侵占公款,实在令人难以承受。马英九也反问,如果自己真有侵占的意图,还会把没有用完的“特别费”余款,放在自己帐户里头让人质疑,那有这么傻的人。

  马英九说,当初在使用的时候,没有分公私,因为大部分是用来捐助,所以心中并没有公私。马英九说,如果检方认定为在他的帐户后,就是侵占公款,但这些钱都是政府主动汇入他的帐户,从领用到核销,自己也没有特别提领出来,完全没有侵占的故意,或是侵占的对象,让他感觉这对老实人来说,相当不公平。

  马英九强调,“我讲究清廉,不贪财、不收礼,我没有犯罪的意图、也没有罪的事实,为什么被认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诉,“我很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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