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737万元医疗急救金未动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01:1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蔡民 实习生 梁秀玲 通讯员 刘进兴) 去年广州红十字会急救资金共发放167.4万元,比前年的35.9万元增加了约4倍。但记者了解到,这项资金目前只动用了一部分利息,现在共有2737.4万元在银行“呼呼大睡”。广州红十字会有关人员表示,对于目前这种情况,他们也很着急,只有让急救资金流动起来,雪球越滚越大,才能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这笔救命钱。

  除了急救资金,遗体捐赠情况也不容乐观。从2002年到现在,总共发出去1000多份的遗体认捐表,只有500多人登记捐赠遗体,实现的只有70多具。

  编辑点评 “捐遗”亟盼精英垂范

  1000多份遗体认捐表,实现捐赠的只有70多具,在遗体捐赠问题上,目前似乎只有

医院的“一头热”,公益团体和社会民众的关注远远不够。对此,舆论往往质之于公民的素质和宣传的不足,然而笔者以为,要打破沉闷局面,亟需要而又亟缺乏的,是公众人物的示范效应。

  民众对遗体捐赠持拒斥态度,有其复杂的内在原因。遗体捐赠在严格意义上,也是一种赠与行为,遗体捐赠人的继承人,应当严格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赠协议。但由于所捐赠的遗体是一种特殊的物,且捐赠协议的主体已经消失,协议的履行一旦受制于第三人,就很难认为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解决这些问题,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范。

  即使有人愿意签订遗体捐赠公证,但按相关要求,遗体捐赠者的所有直系亲属都要在公证书上签名,而且必须本人拿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场,这往往让公证难以实现。签订了公证而遗嘱执行人不履行协议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要求有关部门要向法院提请诉讼,更没有规定其对遗体捐献进行执行和监督。至于遗体捐赠后的操作,如遗体的保管和处理、遗体的用途限制、捐赠方和接收方的权利与义务等,法律上都存在许多缺陷与空白。广州是继北京、上海后将遗体捐献纳入法规化管理的城市,然而有些规定没有顾及到人文情感,比如遗体志愿捐献后,不准保留骨灰,这让不少人难以接受。

  当一项社会公益在法律上、观念上存在障碍,而又不能短期解决时,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就显得至关重要,可是,我们这么多的文化、科学精英和专家学者,有谁在遗体捐赠上率先垂范,有谁能献身人类传播医学文明?社会失范之下,要让百姓跨越肉体上的巨大的情感与人伦障碍,谈何容易。 贺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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