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请辞吴伯雄代理 三个月内选举新主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07:22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2月1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昨天下午因“首长特支费”案遭起诉,晚间立即辞去党主席职务。按照国民党规定,主席缺位时,将由第一副主席(吴伯雄)代理,并在三个月内选举新主席,补足原任所遗任期。

  据报道,按照国民党党章第22条规定,置主席一人,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单记法选举之。主席之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副主席之任期至次任主席就职之时止。新当选主席于全台代表大会召开之日就职,原任主席之任期同时届满。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依全台代表大会通过之顺位代理之,并于三个月内按第一项规定选举新主席,补足原任所遗任期。补选之新主席应提名副主席若干人,经中央常务委员会同意任命,不受第三项规定之限制。主席缺位而所遗任期不足一年时,由副主席依全台代表大会通过之顺位代理至次任主席就职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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