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 涉密营利赔了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10:30 青年时报

  掌握原公司全部经营信息后,自己创办了工贸有限公司,并利用在原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进行营利活动。日前,义乌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商业经营秘密纠纷案作出调解:胡某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并赔偿20万元。

  胡某原系义乌一饰品公司的生产管理员,2006年4月和7月两次和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后担任贸易经理。同年12月,胡因故辞职,创办了一家工贸公司,并利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进行营利活动,给该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今年1月8日,该饰品公司诉诸法院,要求胡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万元。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贾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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