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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六种车辆五种人禁止上路参与春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01:3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刘妍 通讯员 省交宣) 春运高峰期间,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再次重申六种车辆五种人禁止参与春运,否则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论处。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春运节前客流高峰期主要集中在本月13日至本月17日,根据春运特别防护期以来全省各地的交警上路执勤情况来看,一些单位和个人仍存在违法现象,为此,昨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重申了今年春运有关管理工作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车辆,禁止参与春运:(1)车辆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或者检验不合格的;(2)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3)非法变更车辆登记项目的;(4)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5)不提交“交强险”或2006年6月30日前起效的“三者险”凭证的。(6)接送师生的校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不得参与春运:(1)一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有主要以上责任的;(2)上一记分周期因道路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3)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的;(4)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或注销的;(5)车辆驾驶人仍在实习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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