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不明确”也不能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08:0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据昨天本报报道,西线高速公路100公里到175公里处,几年来一直有不法分子从天桥上用石头砸车和偷油的案件发生。但由于这一地段跨越儋州、白沙和昌江三市县,几地的公安机关因为管理责任不明确,一直没能对不法分子进行有效的打击。

  高速行驶的车辆被从天而降的石头砸中———如此危险的场面,想像一下都叫人害怕。而这样的场面,竟能几年持续发生,则又让人无比遗憾。如此严重威胁过路司机、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只因为几地公安机关“管理责任不明确”,就没能被迅速制止,不法分子就得以继续作恶。这不得不令人反思。

  维护公共治安安全,是公安机关的最主要职责。当公众合法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公众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及时予以保护,公安机关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种职责。诚然,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也需要有一定的规范和程序,但制定规范和程序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管理问题,公安机关应该自己解决,而决不能拿来当作拒绝履行职责的借口。具体到这件事来说,“管理责任不明确”是公安系统内部管理职责需要理顺的问题,不应成为不作为的借口。退一步说,即使某地公安机关真的没有管理责任,也不应对此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也可以积极作为,如接到群众报案后,完全可以迅速将情况通报给有管理责任的兄弟机关,合作打击犯罪。而有管理责任的公安机关,就更应该主动出击,多想些点子来保护公众安全,如针对群众报案难问题,可在案发主要路段树立牌子方便报案,等等。总之,公安机关要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就应该主动为公众解忧。

  当然,眼下最紧要的问题,还是要尽快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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