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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建议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08:25 法制日报
议案: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黄细花等32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本报讯 记者吴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目前已经开始着手起草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的。 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1987年9月5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1995年8月29日,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对这一法律进行了修正。 据了解,全国人大代表在关于修改这一法律的议案中建议,在此次修改过程中,要完善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大气污染问题的解决。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答复,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排污许可证制度、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方面还不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建议对该法进行修改。 据介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此次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重点,已包括了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完善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增加处罚种类、提高处罚额度等内容。 全国人大环资委表示,赞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上述意见,建议条件成熟时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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