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出首张高速弃物罚单:扔个玻璃瓶罚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10:02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驾驶员陈某前天在高速公路上向车窗外扔个玻璃瓶,结果被罚款3000元。据悉,这是《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自去年实施以来,我市路政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前天上午,高速交警、高速路政的执法人员巡查时,途经甬台温高速公路雁荡南隧道出口处,发现前方一辆江铃车上,有人扔出一玻璃瓶,玻璃碎片撒了一地。执法人员立即将该车控制,并对现场进行了清理。经调查,肇事者陈某现年27岁,温岭人。他说,喝完饮料就随手将瓶子扔出车外,并没意识到这行为违法。

  高速路政大队一中队队长王飞介绍,平常在执法中,经常发现高速路上有司乘人员抛下的废弃物,特别是饮料罐、烟头、塑料袋、方便面盒子等,不仅污染环境,更留下安全隐患。像陈某这样抛弃玻璃瓶之类硬物,不仅可能砸到后面高速行驶的车辆,也可能扎坏过往车辆轮胎。因此造成车翻人亡的,也已有先例。《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陈某违法情节比较严重,因此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时值春运期间,高速路政部门特别提醒司乘人员,高速路上切勿向车外乱扔东西。

  吴智勇 项建广朱静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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