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人大代表“约见”官员规范化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10:3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2月15日消息(记者刘涛、四川台记者左孝本)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宜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经过两年多的积极探索,一项操作性强的实施国家《代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的“约见”政府官员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在宜宾市人大正式出台。这个《办法》,为人大代表视察和“约见”官员,提供了细化的、规范的操作性。

  《代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条法规,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性,不少地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宜宾市人大从2004年开始探索到出台的《办法》,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开了方便之门,并提供了法律保障。

  《办法》共12条,包括约见前的准备(调查或视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约见申请、约见的对象、约见内容时间与地点、约见的组织、约见时的询问、约见对象的答复或整改意见、约见后的督查等,都做了具体的要求。《办法》规定人大代表可单独持证到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得到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后,进行约见;被约见的官员(负责人)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办法》还规定,当地人大代表就所约见的事项向有关负责人进行询问时,被约见的有关负责人应认真听取代表反映的问题,如实回答代表的询问,积极办理代表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005年5 月,市民反映了两件事:一是市政府投资6000多万元的石包湾垃圾处理厂,建成后没有运作;2004年建成的废水处理厂8个多月了还没有运行,废水流入岷江,造成污染,影响仅距500多米的市一水厂的供水。二是投资近百万的人民路路灯因改换新灯被撤掉,堆放在大麦坝的废品收购站,群众担心怕当成废品卖掉。市人大代表徐国华、王纪三、张义琼、王志辉等4人,持证到石包湾垃圾处理厂和大麦坝的废品收购站视察后,便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约见申请,获得同意后,安排了与市规划建设局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的约见。在询问中,与两个单位的领导交换了意见,两个单位及时作了整改,对垃圾处理厂和水塔的设备进行了维修,开始了运行,旧灯进行了再利用。市民反映的两件事得到解决。

  宜宾市人大看到了“约见”对于反映人民心声、保护群众利益、改进国家机关作风的现实意义,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2006年2月,宜宾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筠连县王志辉等10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市人大代表约见办法的议案”。2006年5月31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办法》,正式出台。

  2006年6月,有群众反映称,翠屏区沙坪镇的“玫瑰书院”毁损严重,急需保护,市人大代表张乃富、王纪三、吴开良等人获悉后,按照《办法》的规定,先后两次与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率市文化局、市民宗局有关负责人,持证前往视察。视察后发现,“玫瑰书院”已有110多年的历史,建筑风格独特,文化内涵丰富,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价值。张乃富等人立即约见了翠屏区政府有关负责人,提出保护措施,引起了区委、区政府和沙坪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地政府承诺投入6—7万元,立即对该书院进行维修保护。

  新当选的宜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冬生说,“约见制度”的建立,适应了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强化了人大代表的权力。此举有利于加强人大代表对国家机关工作的了解和监督,有利于协助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有利于反映人民呼声、履行人大代表职权;同时探索和积累了人大工作的宝贵经验 ,为市人大常委会规范代表约见行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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