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院判定陈水扁诬告须赔偿宋楚瑜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17: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5日电 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不满陈水扁指称他“与中台办主任陈云林在美国密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5日)宣判,陈水扁必须赔偿宋楚瑜新台币300万元,并在《中国时报》、《联合报》及《自由时报》各刊登半版道歉启事一天。全案可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全案缘起于2005年6月间,宋楚瑜认为陈水扁密会,且始终没有提出证据资料证明,应付新台币1元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并登报道歉。

  宋楚瑜在同年10月间再向法院提出扩张前诉声明,根据扩张之诉声明,宋楚瑜要求陈水扁应给付5000万元,并连续3天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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