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个税信息保密规定 纳税人不必怕露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00:2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通讯员 赵永清)记者昨日从省地税获悉,截至2月13日,广东已有88759人完成自行纳税申报,高于全国其他省市个税自行申报数量。为消除高收入者在自行申报过程中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的心理,进一步推动个税申报工作,广东省地税局出台相应措施,通过强化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规范自行申报相关业务的操作规程来加强纳税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税务干部对纳税人信息保密并作出严格规定,要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恪守职业操守,严守纳税人经济秘密。该规定规范了网上申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三种申报方式。

  加密传输技术保证网上安全

  对于纳税人信息的数据及资料管理,该规定还明确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采取加密传输等技术措施保证网上数据传输安全,应严格控制接触纳税申报信息的人员范围,设定相应的查询权限。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通过上门申报、邮寄申报提交的纳税申报表的整理、录入、分类、归档及保存工作。

  此外,需要在地税系统内部共享的数据应通过计算机系统录入和传输,并进行加密存储,不得以纸质资料流转。

  泄露信息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相应的法律责任,该规定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泄露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执法责任:

  1.在受理、录入、归档、保存纳税人申报资料过程中泄露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的;2.在日常税收管理、数据统计、报表管理、税源分析过程中将自己知晓的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泄露给他人的;3.违规设置查询权限或者违规进行技术操作,使不应知晓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的税务人员可以查询或者知晓的;4.违反规定程序向他人提供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的等等。

  而有下列行为之一,泄露或者传播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1.故意将自己知晓的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泄露给税务系统以外的人员或者在系统外广泛传播的;2.因重大过失致使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被大量窃取或者盗用,造成恶劣影响的;3.擅自将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提供给不符合申请查询条件的申请人的;4.广东省地税局发文明确的其他严重行为。而有前款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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