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诽谤宋楚瑜判赔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03:26 东方早报

  2005年5月起,陈水扁两次公开指称,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曾在美国与大陆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密会。宋楚瑜于是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宣判,陈水扁须赔偿宋楚瑜新台币300万元,并在《中国时报》、《联合报》及《自由时报》各刊登半版道歉启事一天。

  陈水扁两度向宋发难

   2005年5月5日,宋楚瑜访问大陆。5月8日,陈水扁在台湾接受电视媒体访问时曝料,指宋楚瑜和国台办主任陈云林曾在美密会,亲民党以“反对公投入宪”交换宋提前登陆。

  回到台湾后,宋楚瑜于当年6月3日向法院起诉陈水扁。宋楚瑜表示,他在访问大陆之前从未见过陈云林,更没有所谓的“密会”,陈水扁捏造他与大陆官员秘密会面,造成选民对政治领导人物信心贬损,始终没有提出证据数据证明,应付新台币1元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并登报道歉。

  但是,陈水扁在当年10月17日晚间接受电视媒体录像专访时再次声称:“宋楚瑜与陈云林有没有会面,我不是随便说说,而是有所本(证据),我也将我有所本的那东西给泛蓝一位重量级的领导者看,不是随便说的,我是照着说的,内容还更严重。”

  宋楚瑜当即于18日再向法院提出扩张前诉声明,要求陈水扁应给付新台币5000万元,并连续3天登报道歉。

  赔宋楚瑜300万新台币

  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宣判,陈水扁须赔偿宋楚瑜新台币300万元,并在《中国时报》、《联合报》及《自由时报》各刊登半版道歉启事一天。

  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刘寿嵩表示,陈水扁对行政资源的掌控是全面性的,他在电视台的两次讲话,需要调查和搜证消息来源是不是真实,所以“他是应该要善尽管理人的这样一个责任。”

  现在案子并没有完结,全案仍可上诉。

  李鸿钧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法院”的判决说明,陈水扁一贯没有诚信,运用一切手段抹黑打击政治对手;不过,宋楚瑜要求赔偿5000万元并连续3天登报道歉,法院的判决只判陈水扁须赔偿宋楚瑜300万元,登报道歉一天,“还了宋先生清白,但没还公道。”

早报记者 殷玉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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