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年轻网民为炫耀自己不惜搞破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07:01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甘丽华

  “我们都快成熊猫了。”负责“熊猫烧香”病毒案侦破的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网监大队,这段时间一直和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网上线索可能稍纵即逝,他们不得不日夜作战。

  该大队教导员胡红义在和这些年轻人有诸多接触的过程中发现,目前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部分年轻人上网目的开始发生变化,从单纯的好玩开始变成了有经济目的,他们可以利用网络的漏洞为己牟利。

  他认为,部分年轻网民存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问题,尤其是对其网络行为的法律意识淡薄。当下对网民的网络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很重要,应该做到上网有序,行为有则。

  胡红义发现,网络对年轻人有无穷的魔力,他们的想法一旦在网上实现,就能证明自己的能力,验证自己的水平。部分年轻的网民有一个通病,就是为了达到炫耀自己的目的,不惜给别人造成破坏。

  他发现,网络不再是纯粹虚拟的,已经形成一个社会,而网络“社会环境”对年轻人的影响,有时甚至大于现实社会的影响。网上会形成不同的圈子,年轻人很容易受其影响。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在网上做了什么,一般人也不会知道是他做的。

  胡红义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的管理显得滞后,比如无法确定诸如游戏装备等虚拟物品的价值,很多案件连立案程序都进入不了。我国刑法第286条中虽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

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但这里的“后果严重”,又该如何认定?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危害。

  本报武汉2月15日电

  事件回顾

  2006年11月中旬,“熊猫烧香”病毒首次出现。

  2006年12月中旬,“熊猫烧香”病毒进入急速变种期。

  2007年1月12日,千余企业网络遭“熊猫烧香”病毒攻击。

  2007年1月19日,制造者称“熊猫烧香”病毒最后一次更新。

  2007年1月21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提醒广大计算机用户注意防范“熊猫烧香”病毒。

  2007年1月22日,“熊猫烧香”病毒进入高发期,据不完全统计,上百万台电脑被感染。

  2007年1月24日,有电脑受到严重破坏的网友公开发帖称,悬赏10万美元通缉“熊猫烧香”病毒的作者。

  2007年1月29日,“金山毒霸”反病毒中心发出预警,称“熊猫烧香”已变身“金猪”,危害增强。

  2007年2月6日,名为“武汉男子”的网友在网上详细披露了自己因找工作受挫而制作病毒的全过程,称“我本无意犯罪,只怪生活现实”。

  2007年2月8日,“金山毒霸”发布2006年度中国互联网信息安全报告,“熊猫烧香”当选2006年年末最疯狂病毒。

  2007年2月12日,“熊猫烧香”病毒案在湖北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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