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次动用“保障金”支付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08: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建工局获悉,2月14日,南京首次动用“保障金”为企业欠薪民工支付工资。有工资保障金“托底”,对施工企业形成威慑,南京今年民工工资拖欠纠纷锐减,且大多协调化解。

  发生拖欠纠纷的责任企业是南京中保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河西万达中学、世纪星元小学两项工程。2月3日,两工地30多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欠薪,经查,企业系年底资金周转困难。去年5月份,中保公司作为总承包一级企业,预交了70万元的民工工资保障金,有关部门立即责成其提取“保障金”。2月13日,企业打了报告后,建工、银行等部门2个工作日内将支票递交企业,企业在建邺区政法委、劳动局、建设局等部门监督下,将工资分发到每一位民工手中。

  去年5—8月,南京向在宁463家企业征缴了2.2亿元民工工资保障金。市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孟玲怡主任介绍,“保障金”有两个功能,一是“应急保障、预提备付”民工工资。由于企业年底结转各类工程款、材料款,极易发生工资拖欠,在施工之初就预提保障金以备不测。不管资金周转多困难,民工工资款要预留,这是“天条”。二是通过保障金提用过程中奖惩措施,促使企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施工企业未发生拖欠的,第一年提前退还保障金总额的20%;连续两年未拖欠的,每年退还保障金总额的20%。但企业因拖欠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第二年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按规定额度2—3倍缴纳,且降低企业信用资质,提高其准入市场门槛。有了这道“紧箍咒”,南京今年工资拖欠纠纷仅为去年的三成,多数在动用保障金前,企业已想方设法筹款支付民工工资。 (顾巍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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