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08:35 荆楚网-湖北日报

  ——2007年2月4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家友

  2006年,我院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主题,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全面履行各项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9073件,审结、执行242921件,结案率为90.28%,与上年相比受案数下降7.05%,结案率上升0.92个百分点。

  严格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省法院认真履行刑事审判惩罚罪犯、保护人民的职能,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0570件30981人,比上年分别上升0.75%、2.96%;审结19897件29948人,分别上升0.69%、2.80%。去年7月1日前,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在刑事审判中严把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关;突出重点,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重大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定罪量刑。去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湖北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最多的一年。我院和武汉、荆州等中级法院先后完成了对美籍华人梁天莘重大走私、新疆德隆集团重大

金融诈骗、河南省原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受贿和河南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受贿等重大案件的审理任务。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调节职能,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59153件,审结147824件,标的总额为215亿元,结案率为92.88%。全省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等常规民事案件61472件,制裁了不尽赡养抚养义务、侵犯他人人身权名誉权等违法行为,促进了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的和睦。审结买卖、借款等民商事案件38922件和

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案件4735件,平等保护了国有、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民事审判中,加强了对弱势群体和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使贫困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全省法院为4952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968.66万元。积极配合政府“清欠”工作,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3606件,快审快结3340件。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313件。加强了对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审慎对待企业重组、改制涉讼案件,能暂缓审理、执行的,依法裁定暂缓审理、执行,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继续坚持破产审批制度,严防恶意逃废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全省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10件,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省过去遗留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申诉案已基本化解,推进了湖北法治环境建设。武汉海事法院受理、执行海事海商案件1469件,审结、执行1233件,标的额为14.15亿元,维护了长江流域七省市的水上运输秩序。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正确履行职责。全省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166件,审结155件,决定赔偿额136.70万元,受、结案分别比上年上升7.10%、13.14%。近几年,“民告官”案件呈上升趋势,城市建设、土地征用、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案件较为突出。为了密切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积极探索以协调的方式办案。对原告起诉有理的,合议庭力促被告及时纠正。对行政机关主动撤销或变更了处理处罚决定,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的,裁定准予撤诉;对行政机关坚持不纠正的,严格依法判决,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原告起诉无理的,在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的前提下适时裁判。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723件,审结4481件。在已结一审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374件,占10.88%;被告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和原告主动撤诉1278件,占37.17%;裁判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和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等1218件,占35.43%。

  二、改进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

  去年,我院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在全省法院有针对性地、积极稳妥地推行了一些举措,收到了审判质量有所提高、申诉上访有所减少的效果。反映裁判不公突出的民事案件,其上诉率已从过去40%左右降至去年的8.64%。我院接待初次来信来访涉案1523件,比上年下降20.80%。全省涉讼赴京上访721人次,比上年1228人次下降41.29%。其中赴京初访197人,比上年455人下降56.70%。

  (一)大力拓展诉讼调解,争取民事审判最佳效果。去年我院召开了第二次诉讼调解工作会议,大力推行民事调解、执行和解、行政协调、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要求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现在调解已经成为我省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去年全省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一审为55.47%、二审为42.27%,其中我院审理重大疑难民事案件调解率为41.00%。

  (二)大力推行申诉接待新机制,及时做好立案和息诉工作。“打官司难”有些是法院处理上访申诉的机制不合理、程序繁琐造成的。为此,我院于2003年推出了申诉首访接待由原审判庭负责的新机制。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推广这一作法后,去年我院召开专门会议并派督查组大力推行。全省有108个法院已实行这一新的工作机制,简化了法院内部接访程序,提高了接访质量和效率,减少了当事人多方投诉。

  (三)大力推行院庭长“一岗双责”,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我院要求全省法院必须从法官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出发,既依法加大合议庭的责任,又要求院长庭长认真履行指导审判与管理之责、主持审判重大疑难案件之责。去年我院正副院长庭长参加听证、调解、协调和开示范庭审理案件504件,其中包案处理上访难案90件。与此同时,强化审判委员会职权,适当扩大讨论案件范围。我院召开审判委员会138次,严把了重大疑难案件审判质量关。

  (四)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为民排难解忧。我院提出巩固、充实、加强人民法庭的要求。制止大撤大并乡镇和街道人民法庭,并积极争取到连续三年国债投入共1.4亿余元,用于改善边远地区法庭办案条件,调动了广大法庭干部的积极性。明确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审查立案。充分发挥全省1954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弘扬司法民主,加强法庭力量。去年法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审结案件数占民事一审案件总数的57.61%,把大量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此外,我院与武汉铁路局密切配合,于去年7月组建了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该院受理各类案件202件,审结163件,为维护良好的铁路运输秩序发挥了作用。

  (五)大力开展案件评查检查,加强审判监督与指导。去年,我院认真履行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责,在严格依法审理二审、再审案件的同时,有11个审判业务庭(室)对各中级法院相对应的部门开展了案件评查,对领导包案处理赴省进京上访难案和办理领导机关交办、转办、督办事项等工作进行了检查。共评查、检查案件2285件。根据评查和检查的情况,我院首次对各中级法院2005年度绩效进行了综合排名。部分中级法院对所属基层法院也进行了考评。这些作法对中、基层法院起到了一定激励作用。去年,有52个县市区无涉讼进京上访。

  (六)大力解决生效裁判“执行难”,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集中开展强制执行。去年,中政委、中纪委和省委先后发文支持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要求查处非法干预执行责任人。我院抓住机遇,迅速组织清理积案,依法惩戒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者,排除干扰,推进执行。二是积极参与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将2958件未执行案件输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今年启动后,仍拖延执行者将在贷款、投资、出境、高消费等方面受限。三是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针对委托拍卖一旦出错难以回转,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委托拍卖工作暂行规定》,设定严格的操作程序,保证委托拍卖正确实施。四是积极推行司法救助。申报设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司法救助基金,对100余名急需得到救助的“特困”申请执行人给予了救济。五是注重推进执行和解。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81116件,执行和部分执行67323件,比上年多3097件,已执行标的额为84.56亿元,执行率为82.90%,提高了3.63个百分点。

  三、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推进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一抓增强党的观念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始终坚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情况,都及时向省委报告。省委对法院工作十分重视,去年省委常委会先后三次听取了我院工作汇报,并作出了相应决定。

  二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教育,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学习领会《监督法》精神,全年向省人大常委会及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专题报告3次,呈送书面报告5次。接待全国和省人大代表集体视察3次,邀请省人大内司委、代工委、预工委来院视察3次。认真征求代表意见,规定院领导到中、基层法院调研时,必须走访、听取当地人大代表的意见。对某些难案或代表关注案件,邀请有关代表参加听证或旁听庭审。

  三抓增强严以律己意识教育,努力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去年在启动市县换届工作前,我院积极建议选拔“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熟悉法律、能驾驭审判”的得力干部为院长人选。高、中级法院认真发挥协管下级法院正副院长的作用,努力避免推荐“五种人”进入法院领导班子。本次换届新任院长29名、交流17名,整体素质较好。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弘扬正气。坚持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违法审判以及乱收费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人员31人,及时清除害群之马,促进廉洁司法。被查处人数与上年相比下降14%。

  2006年,全省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问题是:有的审判人员业务素质低,办案质量不高,有些案件裁判不当;极少数审判、执行人员政治素质差,受贿贪污、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仍有发生;虽然制定了不少有利于公正廉洁的制度,但需进一步抓好落实,增强实效;“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有待进一步化解。主要困难是:一些法官退休和流失,而补充不足,导致法官相对减少;有些基层法院经费不足,亟待进一步改善。

  2007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院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平安湖北”、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良好的司法保障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二)更好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和谐环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多发性犯罪。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力度,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惩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等犯罪,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对罪行极其严重的刑事罪犯,必须坚决判处死刑,决不手软。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罪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狠抓行之有效制度措施落实,继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今年,我们要开展“落实年”活动,年初动员、布置,年中检查、督办,年底考评、表彰,狠抓“十项举措”落实。及时为民排忧解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为了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强化强制执行,强化执行和解,强化威慑机制,强化司法救助。

  (四)着力推进法院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公信度。一抓领导班子建设。二抓法官队伍充实。与有关部门配合,招录一批具备选任法官条件的人才到高、中级法院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调一批优秀法律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法庭锻炼。三抓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四抓法官素质培训。五抓经费保障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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