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锁具修理经营者指纹掌纹需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10:31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 2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 》已于本月正式施行。今后,锁具修理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锁具安装、修配、开启等服务,都要依法进行。

  按照规定,“锁王”上岗前,要先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禁止锁具修理经营者招用无职业资格证书者从事锁具修理服务。“锁王”必须依法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照五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除了出示营业执照、从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地从业人员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外,还要有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从业人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在备案时,会提取“锁王”的指纹、掌纹等信息,并对备案的“锁王”实行统一编号。

  “锁王”为居民提供修理服务时,要查验消费者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锁具修理登记三联单》。“锁王”还要向消费者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或复印件),并佩戴由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锁具修理服务卡》。“锁王”开启居民住宅门锁时,必须有邻居、社区工作人员在场,或者要求消费者说明房间内主要物品及其摆放位置。

  按照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为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锁具修理经营者提供锁具修理广告服务,电话查询台不得为其提供电话查询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楼道、户外及公共场所书写、张贴、悬挂锁具修理广告,否则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罚。(朱晓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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