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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团费不是"馅饼"是"陷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7日02:00 新闻晨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昨日上午,深圳市消委会向媒体第一时间发布了《中国消费者协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对出境旅游消费者保护的建议》。《建议》指出,所谓“零团费”旅游,是一种消费陷阱,会发生导游强迫消费者购物的事件,建议消费者出境旅游时,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近年来内地出境旅游消费者人数大增,但同时消费者关于旅游购物后引发的投诉有增无减。许多消费者反映在旅游途中被带往指定购物点,导游采用诱导、胁迫手段强迫消费者购物,从中违法收取购物回扣。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指出,零团费,其实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建议》中指出,目前一些旅行社存在违规“卖团”行为:旅行社因成团人员不足,将团员转给有业务关系的符合资质的其他社。据资料显示,有的旅游团被多次转卖(多至3次),最终接待地旅行社不能按出发地收客旅行社当初答应的条件办团,违反对消费者的承诺。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呼吁:消费者要认真行使自己的选择权,选择有国家旅游局颁发了《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并要求告知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要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行社,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建议》中指出,旅游途中发生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可依照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向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索赔,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还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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