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说明放烟花30岁男子手指炸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7日03:20 重庆晨报

  

不按说明放烟花30岁男子手指炸飞

  昨日,医生正在检查彭姓男子的伤情。 本报讯(记者黄显章)14日晚上10点多,巴南区花溪镇一成年男子燃放烟花时,烟花棒倒地,他没按使用说明处理,而是徒手去扶正烟花棒,结果烟花棒中部炸开,男子右手指被炸掉。到昨天凌晨两点多,手术才完成。

  烟花棒拦腰爆炸

  昨天上午,记者在位于陈家坪的恒生外科医院看到,一年约30岁的男子躺在病床上,右手缠满了带血的纱布。男子自称姓彭,家住巴南区花溪镇。14日,他在茶厂销售点买了两支江津杜市镇烟花爆竹厂生产的“好安逸”烟花棒。

  当夜,在家门口燃放一支烟花棒(有8发“夜明珠”),烟花棒向空中喷射了7发后倒地,于是他上前用手扶正,没料到烟花棒突然爆筒,他的右手及脖子被炸伤。

  彭称,自己燃放时没看说明是事实,但更怀疑是烟花棒的质量有问题。

  厂家称燃放不当

  记者打电话采访江津杜市镇烟花爆竹厂,负责人称,“好安逸”烟花棒上贴有的“燃放说明”明示:用石头或其它物品将其固定(夹紧),绝不准手持燃放,燃放时要站到50米外观看。烟花受运输、贮藏等过程的影响,难免有少量会出现质量问题,但只要消费者严格按照说明燃放,就不会出现事故。

  厂方认为,彭作为成年人,不看说明,不按规定燃放,责任肯定在于自己。厂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厂方说,巴南区烟花爆竹销售公司是投保了燃放险的,可与保险公司联系看看,能否获得意外伤害赔偿。

  记者随后在巴南一销售点调查发现,“好安逸”烟花售价25元一支,筒体上标有“严禁手持”几个醒目的黑体大字。燃放须知明文标注:“燃放时筒口向上,竖立地面,四周夹紧,避开易燃易爆品、点燃后立即离开至50米外观看,发现熄引,15分钟后用水淋湿销毁处理,切不可探头查看。”

  医疗费用超万元

  据医生称,彭的右手虎口被炸裂,大拇指被炸掉,食指末端粉碎骨折,肌肉和皮肤损毁严重,到昨凌晨2点半左右才做完手术,再植的断指存活良好。目前彭的家人已缴1.5万元医疗费。看来彭只能在病床上度过春节了。

  医生告诉记者,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尚未开禁,但该院到昨日已收治3位因烟花爆竹严重伤害致残的市民。医生提醒,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出现手指被炸掉等情况,一定要将断肢用干净卫生的纱布包好,置于冰块中,随后及时就医。若超过24小时,则断肢存活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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