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勒令停止借新农村建设名义违法开发房地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7日12:37 来源:天津日报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天津市部分区、县的一些村镇与开发商,假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建设的名义,在未办理规划以及集体土地征收、转用、供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或者宅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在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甚至以村镇的名义发放所谓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这种现象严重违反了《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的规定,破坏了耕地,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新农村建设的声誉,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如武清区王庆坨镇大范口村,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达成合作建房协议,占用农用地建设“华隆生态居住区”,至2006年10月份为止,违法占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95.97亩;北辰区双口镇双河村村委会与某开发商合作,自2006年6月开始,建设“河畔人家”连体别墅小区,违法占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175亩;北辰区青光镇铁锅店村与某房地产公司合作,于2006年3月开始,建设“天籁湾”项目,违法占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数十亩。有关部门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分别采取责令整改、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开发的房地产、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处罚措施。

  日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正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和纠正借新农村建设名义进行非法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行为的蔓延,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正常发展,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部门重申,按照《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非法进行商品房建设;严禁村镇以联合开发、合作建房等名义,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严禁非法占地和破坏耕地行为;严禁非法销售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严禁为非法销售房屋的企业作广告宣传。所有借新农村建设违法开发房地产行为,都应立即停止,并视情节严肃处理。有关部门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和广大群众,不要购买没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商品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商品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颁发并统一印制的方是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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