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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称修订核两用品出口管制条例有重要意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7日16: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七日电 (记者俞岚) 中国政府十六日公布了经修订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就此发表谈话指出,这是中国政府在防扩散出口管制领域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执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该发言人表示,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新修订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参考国际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出口管制管理需要,对条例适用范围、健全管理机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这些措施对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所指“出口”是指广义出口,包括“无形技术转让”等,增加了对相关服务以及其他方式转移的许可管理要求;其规定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实行“边境”管理模式。 此外,条例新增了“全面控制条款”,要求出口经营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商务部通知的情况下,其所出口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如存在核扩散风险或者可能被用于核恐怖主义目的,即使拟出口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未列入《管制清单》,也应当申请出口许可。 二00四年六月十日,中国正式加入核供应国集团(NSG)。根据NSG要求,集团成员国应采纳其“控制清单”。鉴于NSG将定期对管制清单进行调整,条例明确规定商务部可会同国家原子能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清单进行调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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