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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银监会系统将对工作人员实施履职问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8日15: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 (记者谢登科)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表示,2007年银监会系统将全面实施《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问责试行办法》,这是继“约法三章”“三项清理”“履职回避”之后,银监会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履职行为、严格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 刘明康在银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说,对工作人员实施履职问责,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和约束,既是《银监法》的要求,也是提高监管有效性的现实需要。对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和各种不作为行为,对监管或其他工作质量、效率不达标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等行为,必须进行责任追究,以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形成“有岗必有责、尽责必监督、违责必追究、失责必处罚”的氛围和机制。 刘明康要求,银监会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一岗双责”的意识,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经济、金融和银行监管等方面的知识,改善知识结构,增强专业素养,提高应对各种复杂问题和客观判断疑难案情的能力。 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以改革的方法和创新的思路,围绕提高监管有效性和公信力,从规范工作人员履职行为入手,每年确定一项工作重点,制定并认真执行“约法三章”“三项清理”、履职回避等内部监督制度,反腐倡廉呈现每年一大步、三年三大步的良好态势。2006年,银监会出台了《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问责暂行办法》和《银监会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政从业规定处理处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和360度考核评价办法,监督机制建设取得新的突破,源头治腐、治理商业贿赂和行风建设等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和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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