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LV”以真品价格定罪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9日09:30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杭州2月18日电温州人连某伙同他人生产6000多个假冒的“LV”(路易·威登)皮包被查。日前,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按照被侵权产品的真品市场中间价格,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连某于2005年3月生产的假冒名牌皮包等产品在尚未销售时就被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获,现场收缴假冒路易·威登皮包6389个。之后此案移交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后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按照被侵权产品的真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其非法经营额的结论书,鉴定其平均每个皮包6960元,总价为4447.68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连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提供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真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其非法经营额鉴定结论书可作定案依据之一,于是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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