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 凌晨不得放烟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0日04:39 北京晨报

  一男子违规燃放被查获

  个人违规最高罚款500

  晨报讯(记者 王彬)昨天凌晨0时许,一名在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被警方查获。根据规定,从昨天起到正月十五,每天只能在早7时至晚24时燃放烟花爆竹。市烟花办提醒市民,一定要遵守禁放时间要求,后半夜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前天晚上21时许,在警方巡查至西直门南小街时,发现两起非法燃放礼花弹、“二踢脚”等烟花爆竹的行为。燃放者将礼花弹绑在自行车道和机动车道之间的护栏上燃放,非常危险,民警当即制止了对方,并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昨天凌晨0时许,一名在平安大街金台饭店对面燃放闪光雷的男子,也因违反在0时至早7时的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的规定,被警方查获。在当晚的巡查中,警方共收缴11枚礼花弹和其他烟花爆竹500头。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市烟花办提醒广大市民,从昨天起,五环路内若有在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