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学领导干部离职须审计经济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4日16:2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吕诺)从今年起,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离职前,必须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说明任期内财务收支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及变化情况;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教育部日前向部属各高校和各事业单位发出“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的通知”,首次明确了直属高校领导干部交班须过经济责任审计关。各直属高校要由主要领导主持交接工作,召集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要求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

  教育部要求,交接经济责任

审计报告后,部属高校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关于在直属高校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的目的,教育部在通知中称,是促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自己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观念,增强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全面掌握本单位的财经情况;促进学校落实审计意见、提高管理水平。

  近来,少数教育部直属高校接连曝出巨额资金违规使用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未经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批准将校方巨额资金炒股,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被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与天津大学一墙之隔的

南开大学,其下属南开允公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杨育麟,在任职期间多次擅自决定将公司的巨额资金用于与该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致使大量资金流失无法收回。

  针对此类问题,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不久前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后,高校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高校领导应自觉遵守纪律,遵守程序,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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