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黑社会性质团伙案终审宣判 首犯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5日04:59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 涉案27人、被认定犯有12项罪名共计44起犯罪事实的锦州黑社会性质团伙案日前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罪名,维持铁岭市中院一审对该团伙首犯董宝军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董宝军自1995年以来,将多名“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网罗在手下,形成了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锦州、葫芦岛地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在严惩董宝军的同时,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李火因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兼副政委杜文利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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