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官员称刊登北京奥运纪念币广告不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1:26 中国新闻网
台官员称刊登北京奥运纪念币广告不违法
目前台北有三十一辆公交车刊登该广告。中新社发 陈立宇 摄

 

台官员称刊登北京奥运纪念币广告不违法
台湾大洋金银币有限公司向记者展示北京奥运会纪念币。中新社发 陈立宇 摄

  中新网2月26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发行的北京奥运纪念金银币,台湾总经销商大洋金银币有限公司二十五日在报纸刊登销售广告,引发各方关注。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经济部”贸易局局长黄志鹏指出,北京奥运纪念金银币系经过“贸易局”审核通过,并没有统战意味或图像,业者刊登广告并不违法。

  黄志鹏表示,业者要进口纪念币,仅需提出纪念币正反两面就可申请,只要没有统战意味或图像,就会通过“贸易局”的审核;如果“贸易局”认为有统战意味或图像疑虑,就会询问“陆委会”的意见。

  台湾“中央银行”人士则表示,纪念币并非真正流通的货币,但可视为有价证券,销售单位有时会提供兑换的机制,进口纪念币销售依权限应该是向“经济部”申请,并非“央行”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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