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对社保基金实行要情上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8:16 法制日报

  本报长沙2月25日电 记者赵文明 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全面掌握基金安全状况,湖南将对社保基金实行要情报告制度。

  上报的要情包括通过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审计等部门检查、媒体披露、受理举报核实、检察机关和法院立案审理等方式发现的各类社保基金被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等问题。

  据介绍,要情报告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工作分工,负相应责任。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上报的要情必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级报告单位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情分为要情和重大要情,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下的;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性质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为重大要情。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要情报告应在发现要情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情况上报至省级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重大要情应在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同时,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

  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现要情的时间和方式,要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等。对已知发生要情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责成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现要情但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38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