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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发布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21: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顾瑞珍 崔静)中国科学院26日正式发布的《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中国科学院科研行为的6条基本准则。 《意见》主要包括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明确科研行为的基本准则、加强学术环境建设、防治科学不端行为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5个部分。 《意见》阐释了科研行为规范的基本内涵,明确了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的原则。科研行为规范是科技创新团体必须遵守的规则,主要包括科研行为的道德准则,行为人的自律责任,科学不端行为处理。在中国科学院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均要遵守本《意见》。 这6条基本准则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准则;遵守诚实原则,要求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对其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遵守公开原则,要求研究人员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在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时实事求是;遵守公正原则,要求研究人员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对竞争者和合作者作出的贡献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并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尊重知识产权规定,在研究成果发表时,作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对参与一般研究工作的助手和提供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与单位,应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规定,在研究工作及其相关活动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所有有关人员有义务作出声明,必要时应当回避。 《意见》提出,大力加强学术环境建设,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学术自由,提倡学术争鸣,提倡理性质疑,不受地位影响,不受利益干扰,不受行政干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路甬祥表示,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和谐学术生态建设的有力保证,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增强科技人员的自律意识,进一步重视社会监督的作用,使和谐学术生态建设成为科技人员、科研机构和全社会共同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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