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0:3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方芳)卫生部昨天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指导各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逐步为所属辖区居民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

  同时,卫生部鼓励各地卫生厅局的妇幼保健相关管理部门,不断探索孕前保健服务的新模式,力求减少地区新生儿的出生缺陷、先天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卫生部要求,为每对接受孕前保健服务的夫妇建立相关档案,及时进行资料的汇总、统计和分析,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并与现行孕产期系统管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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