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以上节庆活动 擅自举办将被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7: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舒抒)“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举办大型活动。”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试行意见》。《意见》规定,大型活动将实行申报备案制。凡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追究责任。

  《意见》指出,凡由各级政府主(承)办、部门主(承)办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承)办,利用固定场所举行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以及商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促销等活动均为大型活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对安全工作负总责,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承担具体安全责任。

  大型活动实行申报备案制,举办大型活动前,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须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申报;申报同意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同时由安监部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还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严格审查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认真把关,加强监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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