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提前解除泸州“区域限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8: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省环保局宣布解除对泸州新建项目的限批,这距离省环保局去年因泸州电厂柴油泄漏事故而作出暂停审批泸州新建项目半年的决定,仅过去两个月。省环保局负责人称,限批不是目的,泸州市整改到位,才解除限批。

  去年11月15日

  泸州市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电厂发生柴油泄漏污染环境事件,导致长江水体污染,近17吨柴油进入长江,造成泸州市区自来水厂停止取水,并对重庆部分地区造成影响。国家环保总局认定该事件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去年12月26日

  四川省环保局依据环保法规中“凡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地区,从发生污染事故起半年内暂停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的审批”的规定,作出暂停泸州市新建项目审批半年的决定。

  泸州采取一系列措施

  “鉴于泸州市环保方面取得的较好成效,为支持泸州市经济发展,省环保局决定解除对泸州市新建项目的限批。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应该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省环保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何鹏

  省环保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何鹏说,泸州市在发生污染事故后,吸取教训,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是开展全市危化品检查,查漏补缺,检查了泸天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27家企业和在建项目,对应急处置措施和设施不完善的泸州北方硝化棉等8家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二是严格执法,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1·15”事件后,泸州市对宝光药业等5家环境违法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对猪鬃厂等3家企业法人代表约见谈话。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中海油(四川)有限公司、泸天化(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举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习。此外,泸州市还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并增加了环保编制和经费投入。

  四川污染减排相当艰巨

  “解除泸州新建项目限批,并不代表环保部门心慈手软,而是想通过这次事故的处理,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目前四川的环境形式不容乐观,完成十一五污染总量减排任务相当艰巨,今后凡是违背国家环保法规的,环保部门将一如既往坚决处理。”

  ---省环保局副局长谷声文

  “解除限批是省环保局认真权衡作出的决定。”省环保局副局长谷声文说,处理、处罚不是目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泸州市采取的措施到位,解除限批是适宜的。”

  谷声文称,今年四川将坚决执行“十不批”、“三限批”政策,其中不予审批的项目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等10项。

  而对于没有环境容量的地区,没有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以及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凡是增加污染的项目都将被限批。

  本报记者 吴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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