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申报社保每月基数上浮1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8:28 扬子晚报

  所有参保单位须在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向劳动部门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逾期不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在原基数上逐月上浮10%确定缴费基数,直至前来申报为止。另外该市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当地在岗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在近期进行相应调整。

  按职工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

  凡在南京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应于2007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所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申报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按照职工2006年度(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07年度的月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按照我市公布的当期基础缴费基数确定。按规定,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缴费基数须经职工签字认

  可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式确认。职工可直接在《南京市2007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上签名,也可在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的签名确认表上签名。签名确认表或公示资料将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评估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誉等级的依据和职工与单位发生社会保险费争议时仲裁的凭证。缴费基数申报人数以各单位2006年12月结算人数为准。对2007年1月及之后进入单位的职工,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其2007年6月的缴费基数确定2007年度的缴费基数。

  逾期不申报每月上浮10%

  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从2007年7月起暂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同时在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和相关媒体予以公布,并对其进行重点稽核。另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缴费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少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659090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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