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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供港澳蔬菜将实行基地备案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11:23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2月27日电 (记者王传真)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行供港澳蔬菜基地备案及出口监装制度,进一步保障供港澳蔬菜的卫生安全。 新制度规定,供港澳蔬菜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必须标注种植场名称、地址、注册登记号、批次号、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以便消费者对问题蔬菜进行有效投诉,检验检疫人员将对供港澳蔬菜装货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运载交通工具进行铅封。 据介绍,深圳对供港澳蔬菜收购加工企业将实施蔬菜基地备案及出口监装制度: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的备案申请要由收购加工企业向种植基地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获准备案的种植基地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监管,并出具加工原料供货证明,企业报检供港澳蔬菜出口时须提供加工原料证明。 国家质检总局将上网统一公布蔬菜收购加工企业及其对应备案种植基地名单。4月1日起,未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收购加工企业将不得对港澳出口蔬菜。 据统计,去年经深圳文锦渡口岸出境的蔬菜达86.2万吨,其中供香港蔬菜71.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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