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放学前 不得办收费兴趣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15: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倩报道: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广州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幼儿园举办收费实验班、兴趣班进行严格规定。

  该通知规定,幼儿园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的教育教学服务时间(8:00至16:30)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服务时间内组织的各类兴趣活动属于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能另外收取费用。

  在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之外由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并另外收费的兴趣班,必须由家长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幼儿园不能代培训机构收费。此类兴趣班活动不能占用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只能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的教育教学服务时间之外,即16:30幼儿园放学后或双休日、节假日进行。各区(县级市)将进行针对性专项检查。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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