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律界人士称马英九不可能被判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9:27 台海网

  台海网2月28日讯 最近政坛抛出马英九即使选上“总统”,也可能因特别费贪渎案,若被判10年以上,会被宣告当选无效;对此,台湾法界人士表示,即使马英九被判有罪,法官审酌包括捐款及特别费入帐的规定等犯后态度,马英九被判10年以上徒刑的机会,根本是不可能。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依台湾地区领导人选罢法规定,可能影响马英九参选“总统”的条文规定,包括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或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侯选人,所以才会出现“即使马英九选上也没有用”的说法。

  法界人士表示,在无罪推定的司法审判原则下,外界的当选无效说,政治动作明显。假设马英九被判有罪,马的刑度会否超过10年而被宣告当选无效,依照检察官的认定,马英九被起诉的法条是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法定最轻本刑是7年以上徒刑,虽然刑度有可能超过10年,但法官在量刑时,一般会审酌被告的犯后态度,例如侯宽仁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所指的,马英九在犯后捐款1160万新台币,已无犯罪利得,请求从刑量刑。(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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