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主动申报个税者不到一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13: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傅洋)这两天,北京的一些单位楼道里贴上了地税局的通知——督促年收入12万元者自行申报。距离3月31日自行申报的截止日期还有整一个月,北京年收入12万元自行申报者却远没达到所掌握人数,只有不到一成的符合条件者主动进行了申报。

  截至地税局最后一次发布统计数字,北京市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人数为10043人。由于春节因素,近期的申报人数也没有大幅增加。并且在申报者中,大家可以估算出其收入符合标准的演艺明星、知名商人还占了不少。而据地税部门掌握,北京目前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至少应该在20万至30万人之间。

  申报人数的稀少从各区地税局统计中也有所反映。海淀区高校年所得超过12万元者有约1300人,但截至春节前仅有47人进行了申报。海淀区地税相关责任人表示,申报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一、二月份正值学校考试放假。

  记者上午也从丰台地税局了解到,截至昨天,丰台区一共只有866人进行了申报,而地税局电脑系统里所掌握达到申报标准的人数至少有7400多名。这800多人还是丰台地税局主动到区内的一些高收入企业上门申报服务督促的结果。据统计,这些自行申报的人员主要集中在金融行业以及一些大型企业员工。对于没有申报的原因,地税部门推测:“主要原因可能是许多人忽视了自行申报政策,还在观望阶段。也有部分原因是春节前人们事情比较多,也没有时间顾及。春节后的这一个月估计人数会增加不少”。

  “今年是第一年,力度一定会强硬,对不主动申报的人也会查得比较严。到日期一定会根据法律对不申报者给予相应处罚。”北京税务部门一位负责人上午这样告诉记者。据了解,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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