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汽车被盗车主可申请退还车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13: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傅洋)车辆被盗抢可以退还车主已缴车船税。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在解读车船使用税时说明,如果已缴纳了车船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或灭失,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又找回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这些车辆属于车船税的免税范围。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将就车船税提高后普通小轿车的具体征税额度在360至660元的区间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据悉,在具体税额确定后,北京今年下半年开始征收2007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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