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要讲“职务操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18:4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专电(记者 南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日前通过表决,依法终止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邓中华和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刘维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去年10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王武龙因严重违纪,收受贿赂,并干扰纪检部门办案,已涉嫌犯罪。这几个全国人大代表相继“落马”,把人大代表的“职务操守”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

  仔细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人大代表的“职务操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各级人大代表必须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

为人民服务。各级人大代表的“职务操守”,最重要的就是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民声。新华社近日播发了2006年来自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忠实履行职责的经典案例。地处西北内陆干旱带的宁夏,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大旱,农村人畜饮水特别困难。农业专家袁汉民代表看到,有些地方的农民拉一立方米食用水要花60多元,“吃水比吃油还贵”。他搜集了大量的气象、水文资料,写出了“关于解决宁夏中部干旱带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建议”。2006年全国两会前,宁夏团全体代表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将这份材料向大会提交,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起到了推动作用。全国人大代表胡平平发现农村不少中小学校配了电脑、建了多媒体教室,却很少开机,因为学校交不起电费,便积极建言献策,使全国中小学用电价格调低。从他们身上,我们不难找到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心系群众的“职务操守”。他们用心倾听和捕捉基层民众的呼声,并忠实地将这些声音带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出色地履行了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

  二是各级人大代表必须秉公用权。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也就是说各级人大代表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职权。可是不久前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就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一些来自酒业的某省人大代表联名向地方两会提出建议,提倡本省各类公务宴请中用本地酒。部分代表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为自己的利益大声疾呼,这种做法值得商榷。人大代表是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绝不能用权力为本部门、本地区牟利。

  其实作为来自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是指责所在。但是要用“秉公”二字衡量,特别是把秉公作为人大代表的重要“职务操守”看待,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置换成小团体的利益,把人民群众的呼声置换成个人的呼声,把为人民服务置换成为小团体和利益集团服务。

  三是各级人大代表必须清正廉洁。代表法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细数近些年“落马”的全国人大代表中,被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还有原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和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等。章俊元犯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吴振汉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他们本应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但却不能抵制诱惑,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

  胡锦涛总书记1月9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其中就包括讲操守,重品行。这不仅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各级人大代表也应时常自省、自问,用高标准的“职务操守”严格要求自己,这样才能不负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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