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回复率10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22:35 中国新闻出版报

  “您提案中关于在图书出版业强制推广采用‘产品身份码应用系统’的建议非常重要,也是新闻出版总署一直予以关注的问题……提案建议利用产品身份码应用系统等高新技术来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经过实践检验是行之有效的,新闻出版部门正在积极努力推进这项工作。”

  这是新闻出版总署给全国政协委员赵金城提案的一段答复。去年两会后,新闻出版总署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53件、政协委员提案58件,数量为历年之最。截至目前,这些建议提案做到件件有答复,提高了代表委员的满意度。但新闻出版总署并不仅仅以建议提案回复率100%为目的,而是注重利用建议提案中的良言善策促进实际工作。

  把建议提案办理与转变机关作风相结合

  新闻出版总署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了建议提案交办会,明确要求各承办部门要落实责任制,按时办结,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厅督查处具体协调,负责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联络和协调。

  总署办公厅专门制定了严格的建议提案答复件审批程序,每一件答复要经主办司局领导进行内容把关,办公厅领导进行全面核准,最后报请新闻出版总署分管领导审定。总署负责同志对所有建议答复都亲自审改,对于质量不高的答复退回拟文部门重新办理;对于答复内容过长,不利于代表阅读的答复件,要求提炼内容,突出重点。

  同时,针对去年由新闻出版总署承办的建议提案数量上升的新情况,总署加强了对建议提案的前期分析工作,力求准确把握每件建议提案的实质,切实提高和保证办理质量。由于建议提案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许多建议提案涉及几个司局。为此,总署将需要多个司局合作完成的建议和提案答复设为联合办理类,确定一个主办司局,由办公厅配合主办司局,加强与协办司局的沟通联系,在多次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对该类建议提案进行答复,确保代表委员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全面认真的回复。

  把建议提案办理

  与加强调研相结合

  在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新闻出版总署改变过去闭门研究的工作方法,不断加强调研,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例如,对河南李起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影像品字幕准确性的审查,坚决打击盗版制品”的建议,主办司局专门找来李起胜代表提到的字幕差错率高的音像制品,在进行认真审看后,认定为盗版制品。同时对音像制品市场现状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认为目前正版音像制品的字幕准确率是基本合格的,字幕差错率高的音像制品多为盗版,并对如何规范音像制品市场,打击盗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其中“反盗版“百日行动”已经取得重要成果,并转化为反盗版“天天在行动”。

  新闻出版总署还注意加强与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的沟通与联系,与他们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向他们介绍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解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力求解决问题,使代表委员满意。

  例如,对民进中央提出的政协提案2756号《关于尽快出台〈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促进出版物市场繁荣发展的提案》,新闻出版总署召开座谈会,与民进中央有关负责同志沟通情况,共同协商,切实把握提案内容实质,力争把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把新闻出版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向前进。

  把建议提案办理与新闻出版工作大局相结合

  新闻出版总署领导认为,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不仅是对总署工作的监督,也是推动新闻出版工作的动力。在办理建议提案时,新闻出版总署各司局把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仔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纳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在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的同时促进了新闻出版工作的推进和深入。

  例如,赵金城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打击盗版图书的提案》,新闻出版总署积极采纳,对如何规范出版物市场,打击盗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河南刘海程代表所提的关于对假记者、非法记者站、非法新闻机构加强监管的建议具有一定启发性,新闻出版总署在整治非法记者站和加强对记者站的监管工作时予以了充分的考虑。

  同时,新闻出版总署结合工作实际,在对建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选择了一些重点建议提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办理。例如,宁夏丁晓莲代表所提的关于加大青少年文化环境整治力度的建议,正是新闻出版总署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相关司局在制定今年重点工作安排时吸收了丁晓莲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沈仁干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制定〈著作权代理条例〉或〈著作权代理管理办法〉的提案》,总署分管领导批示要认真研究委员建议,积极征询有关单位意见,切实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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