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一车主状告车管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1:07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2006年9月,蚌埠市民吴敏开着自家的轿车,前往蚌埠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进行年审。就在车辆的年检程序行将结束并加盖审验合格章时,他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他的车涉嫌盗抢,已被宿州公安局上了盗抢信息网。吴敏的车子随即被暂扣。在和当地交警部门多次交涉未果后,吴敏向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该车的暂扣凭证,返还轿车和行驶证。昨日上午,龙子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吴敏上诉称,2006年9月22日,他的轿车年审时,被告知车辆涉嫌盗抢。虽然他向车管所提供了该车的所有相关手续,证明他就是合法车主。但车管所仍扣留了该车,并向他出具了蚌埠市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吴敏认为,车管所只能履行自己的协助义务,不应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他已经向蚌埠车管所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证明他就是合法车主,但车管所在没有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就扣留了车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蚌埠市交警支队费利生支队长的代理人在答辩中称,吴敏到车管所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在审核中发现吴敏所驾驶的哈飞牌轿车,已于2006年5月15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以盗窃为由立案,并被列入“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进行全国查控。车管所工作人员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车辆扣留。随后,根据相关规定,该车于2006年11月8日移交给刑侦部门处理。交警支队认为,该车系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立案的涉嫌盗抢的车辆,车管所对该车的扣留是符合规定的,并已按规定移交给了刑侦部门。

  庭审后,蚌埠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相关法律时说,根据目前的情况,吴敏要取回轿车,惟一的途径是通过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将这起涉嫌盗抢的案件撤销。至于由于因轿车被扣押对个人造成的损失,吴敏可以向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申请国家赔偿。

  (本报记者 李勇)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