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试验"岂能随意做涉人医学研究要伦理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1: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今后,无论是科研机构还是医疗单位,绝不允许随意进行人体“试验”。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开展“涉人”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伦理审查和监督。

  同时,全省各市卫生局设立医学伦理审查组织,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卫生厅设立伦理审查指导咨询组织,主要针对重大伦理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对重大科研项目的伦理审查。

  全省所有开展“涉人”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的单位设立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伦理审查和监督。伦理委员会的委员从生物医学领域和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中推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5人,并且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少数民族地区应考虑少数民族委员。

  对于境外机构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其研究方案已经经过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伦理委员会审查的,还应当向我国的伦理委员会申请审核。

  根据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主要包括: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方法在人体上对人的生理、病理现象以及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方法进行研究的活动;通过生物医学研究形成的医疗卫生技术或者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性应用的活动。

  (陈旭 本报记者 丰贤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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